江西省现代服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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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心日常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条 工程中心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服从工程中心的管理,遵守工程中心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初到工程中心工作学习的人员要学习工程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

第三条 工程中心开放时间为:学校规定的上班工作时间。

第四条 工程中心设有专职实验员,负责工程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财产管理、安全管理、考勤管理、实验台搭建等,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需与相应人员联系。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工程中心设备实行统一管理,所有设备,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任意将仪器拆卸、带出工程中心外使用或转借使用。

第六条 保持工程中心的整洁和卫生是每个人的责任。每天工作完毕后要清扫工作场地,在工程中心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东西要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扔废弃物。

第七条 工程中心内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不能在室内吸烟,不能随意将与工程中心无关的人带入工程中心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工程中心有权给予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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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月21日

  工程中心日常工作管理条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