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心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1.工程中心的仪器、设备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工程中心主任同意和主管校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有该单位证明、负责人签字。
2.借到外单位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1%-5% 的租金,所得款项用作仪器、设备的养护和维修。
3.仪器、设备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4.借用仪器设备的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按本室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5.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于催还。
6.本工程中心人员借用仪器、设备要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好并按期归还。
江西省现代服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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